社會

《漂白》抄襲《漂白》?

王春嘵  2025-01-22 17:08:07

1月20日,剛剛開播3天的愛奇藝電視劇《漂白》陷入抄襲風波。一篇名為《愛奇藝的〈漂白〉把南方都市報的〈漂白〉給“漂白”了》的文章被大量轉發,作者王猛稱,該劇無論是劇名,還是劇情,都是對自己當年報道的“漂白”,創作團隊事先沒有聯系他或南方都市報,在宣發材料中,也沒有標示原作出處。

 

此事引發關注后,《漂白》總制片人回應媒體稱,他們的劇集是買自陳枰編寫的小說《漂白》,有小說完整的版權鏈。而陳枰也在社交平臺否認了抄襲一事。

 

但王猛并不認可上述回應。他列舉了大量陳枰小說的內容,認為主干內容大量引用自己的作品,不少經典對話甚至一字不差。

 

針對此事,中國新聞周刊聯系電視劇總制片人馬好,電話未能接通。王猛表示,目前,《漂白》電視劇團隊人員尚未和他取得聯系,后續,他將繼續搜尋更多證據鏈,若有訴訟相關,將由南方都市報來應對。

 

有版權律師認為,南方都市報的深度報道《漂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從目前公開的內容來看,還不能輕易認定陳枰的作品侵權了上述報道,因為兩者文字雷同的地方都是很零星的表達。

 

圖/電視劇《漂白》官方微博截圖

 

電視劇《漂白》“漂白了”新聞報道《漂白》?

 

公開資料顯示,電視劇《漂白》由曹凱執導,馬好、王曉燕任總制片人,陳枰編劇,郭京飛、王千源、趙今麥領銜主演。該劇講述了刑警隊長彭兆林因錯過擦身而過的嫌疑犯,在自責中踏上千里緝兇的征程。而僥幸逃脫的嫌疑犯則在殘殺多名年輕女孩后,竟突然銷聲匿跡,隱藏身份過起了安居樂業的日子 。

 

1月17日,《漂白》電視劇在愛奇藝首播后,隨即引發大量關注和好評。然而,1月20日,前媒體人王猛發文稱,該劇“漂白”了他2012年發表于南方都市報的深度調查報道《漂白》。創作團隊事先沒有聯系他或南方都市報,在宣發材料中,也沒有標示原作出處,“在最需要尊重版權的影視圈,居然有如此明目張膽之行為,令人費解”。

 

王猛稱,楊樹彬案件破獲后,公安部只是小范圍通告,故而極少人知。他被前單位南方都市報安排采訪調查后,分別去了哈爾濱、吉林、山西興縣、河南柘城、內蒙古包頭等地,兩個多月內訪談了近百人,通過各種辦法,拿到了全部卷宗,并與了解詳情的人物都有面談,完整還原了四名逃犯“漂白”的全過程。

 

“該案橫跨十來年和近十個省份,牽涉人物眾多,初稿我寫了近6萬字,最終成稿1.5萬字,耗時一個月。”王猛說。

 

王猛列舉了陳枰小說與其報道內容雷同的細節 圖/“猛哥”公眾號截圖

 

很快,電視劇《漂白》被指抄襲的文章引發關注。為此,中國新聞周刊聯系該劇制片人馬好,電話無人接聽。馬好在接受《新黃河》采訪時稱,劇集是買自一本由作家出版社出版的,由陳枰編寫的小說《漂白》,“我們有小說完整的版權鏈” 。

 

1月21日凌晨,編劇陳枰也在社交平臺發文回應稱,2016年,一名電影制片人邀請她作為編劇,創作一部以“楊樹彬團伙 911 殺人碎尸案”為原型的電影劇本。同年,她走訪多地進行了詳盡的采訪,在辦案人員口中,她第一次聽到了他們將該團伙洗白身份、逃脫追捕的一系列行為,形容為“身份漂白”。

 

陳枰還提到,在充分了解整個案情后,考慮到僅靠一部電影的體量很難容下眾多精彩的內容,于是萌生了將此改編為小說的想法。2022年3月,小說《漂白》由作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由于收獲了不錯的反響,她決定將自己的小說改編為電視劇劇本。

 

對于陳枰的上述回應,王猛并不認可。他再次發文稱,愛奇藝《漂白》的編劇就是陳枰,也就是主創團隊成員之一,因而愛奇藝《漂白》制作方沒有任何借口推諉。

 

此外,王猛還羅列了17處小說與報道相似的描寫,并稱多處內容為他的獨家信源報道,卻被陳枰洗稿。“南方都市報的《漂白》一文總共15000字,被陳枰的小說《漂白》抄襲和引用了如此之多,且都是核心信息,簡直喪心病狂。”

 

王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目前陳枰及電視劇團隊一方尚未與他聯系,后續他將繼續搜尋更多證據鏈,若有訴訟相關,將由南方都市報來應對。

 

陳枰此前多部作品被指侵權?

 

公開資料顯示,陳枰編劇的影視作品包括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青衣》《民工》《推拿》等,電影《天上草原》《白云之下》等。她的作品曾獲第九屆“五個一工程”獎、第二十屆金鷹獎、第二十二屆飛天獎等。

 

陳枰作為內地編劇界的知名人物,在電視劇《漂白》被指抄襲后,不少網友表示不可思議。

 

1月21日下午,陳枰在社交平臺再次回應稱,深度報道《漂白》和小說《漂白》是針對同一真實刑事案件創作的作品,彼此享有獨立的著作權,且不可侵犯。

 

編劇陳枰公開聲明 圖/陳枰社交平臺

 

陳枰認為,關于“抄襲”“盜用”等概念的使用,應當剔除公有領域概念有限表達等不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內容。“漂白”概念的使用,明顯屬于公有領域概念,而非作者獨創。

 

她還表示,王猛所說的“抄襲事實”,均屬于公有領域內容或有限表達,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若對方執念不消,可以發起訴訟。“僅憑幾處大致雷同的詞語,在數量上占比不到小說《漂白》字數的 1%,不具備核心表達意義也不符合侵權要件要求,在法律上不構成抄襲事實。”

 

對此,王猛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她所聲稱的抄襲比例不到1%,說明早有預謀,拼命灌水,把精華內容稀釋,試圖以此來鉆法律空子。”

 

值得關注的是,在《漂白》被指洗稿前,陳枰的多部編劇作品曾推出同名小說,也陷入了相關版權糾紛。

 

媒體此前報道,2001年,電視劇《激情燃燒的歲月》熱播后,因被指控97處抄襲小說《我是太陽》,陳枰卷入著作權糾紛。法院認定該劇使用了《我是太陽》的部分內容,但認為該案中涉及的相同或相似內容,不能構成《我是太陽》的基本內容,因而該劇不構成對《我是太陽》的改編,亦不構成對攝制權的侵犯。

 

2013年,作家畢飛宇的長篇小說《推拿》被改編為電視劇,陳枰擔任該劇的編劇。該劇熱播的同時,西苑出版社推出了署名陳枰的《推拿》。對此,人民文學出版社與畢飛宇聯合起訴編劇陳枰、西苑出版社,法院也終審判定兩者侵權,需賠償14萬元并停止侵權。

 

在上述案件前,陳枰還曾改編畢飛宇的小說《青衣》,并在同名電視劇播出后出版了同名長篇小說。據《新民周刊》報道,畢飛宇曾表示,當時他同意陳枰出版劇本,沒想到對方出的是長篇小說,“這讓我覺得吃了一只蒼蠅”。

 

另據《新聞晨報》報道,2021年,由陳枰擔任編劇的《北轍南轅》也被作者“格十三”指控抄襲其公眾號內容和出版書籍內容。

 

針對王猛的指控,1月22日,中國新聞周刊嘗試私信陳枰,暫未得到回應。

 

近幾年來,不少影視劇改編小說或真實案件時,都陷入抄襲或者侵權的風波。對此,導演王弢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盡管并不討好,但依然有人這么做,一是因為編劇在創作時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創作,但現有的內容基礎上進行改編相對容易,二是糾紛發生后維權時間及成本高,很多原創者也會放棄維權。“很多人打著改編的幌子去參考別人的作品甚至抄襲,只要民不舉官不究就行。而作為平臺方,只要沒有版權糾紛就行,他們不會考慮劇本是怎么來的。”

 

《漂白》到底算抄襲嗎?

 

對于電視劇《漂白》是否涉嫌抄襲,多名業內人士及律師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王弢認為,不同于原創文學作品,無論是電視劇,還是陳枰的小說或南方都市報的報道,都是根據過往發生的真實案件改編,其角度、內容和情節必然會有相似的地方。因此,編劇有可能確實是經過二次走訪形成了自己的內容,但也不排除其借助深度報道的內容,導致一些關鍵的情節、表述方式和觀點和報道內容完全一樣。當然,這還需要原創者來舉證說明。

 

“在真實案件的基礎上進行藝術加工,這是允許的,但關鍵在于到底是抄了報道后加工,還是說編劇是了解這件事后進行加工,這是完全不一樣的,具體情況還是要通過法律來判定。”

 

王猛列舉了陳枰小說與其報道內容雷同的細節 圖/“猛哥”公眾號截圖

 

從事知識產權法律業務的北京市維詩律師事務所楊安進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南方都市報記者王猛的紀實報道《漂白》必然符合著作權法上的作品要件,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但其享有的著作權主要限于文字表達,而非其發現的真實事件。

 

全國律協知產委委員、北京斐普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曉宇也給出了同樣的看法。在新聞報道、文學創作、劇本編寫、影視投拍等領域,不同作者基于同一客觀事件進行創作,可能發生標題類似,故事脈絡、人物關系、對白文字等“雷同”的情況。在此類爭議中,是否構成“抄襲”、是否需要獲取許可,關鍵要看在后作品是利用了在先作品記錄的事實,還是使用了在先作品的獨創性表達。

 

朱曉宇認為,如果僅使用了在先作品記錄的歷史事件、真實人物、前因后果等客觀事實層面內容的,不構成“抄襲”,也不需要獲取許可;如果在先作品中有作者自行創作、憑空想象、杜撰推演出來的文字表達、人物關系、場景對白、矛盾沖突等內容,則有別于客觀事實。若在后作品使用了此類獨創性表達,又沒有第三方出處等其他在先來源抗辯,也無唯一表達、有限表達等合理抗辯,則可能構成“抄襲”。

 

因此,對于此類基于真實事件的在先新聞調查和在后文學創作,不能簡單從故事梗概、人物關系、矛盾沖突等近似認定侵權。

 

“在先新聞調查的權利人首先要將作品中記錄的客觀事實與作者的獨創性表達相區分,進一步判斷在后創作的小說、劇本等作品是僅利用了在先作品記錄的客觀事實,還是也利用到在先作品的獨創性表達。只有在后作品擅自使用了在先作品的獨創性表達,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抄襲”,朱曉宇說。

 

在楊安進看來,在文字表達層面構成侵權,通常有幾種情形:一是整段幾乎原封不動地抄襲,而且被抄襲的這樣的整段有較多的字數、有實質性的原創內容;二是全文行文邏輯結構大體差不多,只是故意調整文字順序。

 

“從雙方公開的對比資料來看,小說《漂白》中確有少量的字句可能與紀實報道《漂白》存在雷同,但是,這在著作權法意義上還不構成侵權,因為這些文字雷同的地方往往都是很零星的表達,王猛的著作權并不能延伸到去壟斷使用這些零星的字句。”楊安進補充,雖然判斷侵權時,法律并沒有規定絕對的字數或抄襲部分的占比,但字數和占比在實踐中仍然是個重要的指標。

 

但楊安進也表示,深度報道《漂白》是記者通過大量時間和精力,才還原了鮮有披露的重大真實案件。盡管事實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但不能否認這些也是記者王猛的勞動成果。如果陳枰寫小說時確實從該深度報道中借用了一些事實信息,或者從中發現了一些線索用于自己調查采訪,她還是利用了王猛的勞動。

 

“如果前述假設成立,從道德層面來講,陳枰還是要誠實地標明出處,而且要表示感謝。這就如同寫論文時引用別人的觀點,雖然這些觀點并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這個觀點是別人先提出來的,你就應該誠實地注明出處。”楊安進補充。

 

作者:王春曉

編輯:胡韻